建教生勞動權益自我檢測表,讓建教生暑期工作權益不縮水!

彰化縣某學校的高二建教生小寶日前向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投訴,受到建教合作廠商「桃園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合理對待,不但一個月延長工作超時達49小時,平均一天就得加班至少2小時,更強制加班到夜間8點,且濫用責任制不給加班費,還被安排跟外籍勞工同住,如非周圍人仍講中文,還以為自己成為台灣輸出之廉價勞工。

面對暑假期間,青少年邁入打工的高峰期,政府相關單位多半會加強「求職防騙」宣導,提醒青少年打工族必須留意工資、工時、保險等自身打工權益。然而長期於建教合作廠商工作的建教生,即使暑假也要上班,像小寶這樣的建教生,今年一月雖然已經立法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他/她們的勞動權益假如沒有相關單位的積極宣導與提醒,恐怕也只能自力救濟!因此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特別製作了「建教生勞動權益自我檢測表」,協助建教生來個暑假工作大體檢,讓自己的勞動權益不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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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於今年1月2 日由馬總統正式公告後,卻立即引來中南部建教合作學校與特定廠商聯手出面反擊,除大肆威脅不想辦理或停招建教合作班,並聲稱不排除聯署罷免馬總統與提案之林淑芬委員。而身負落實建教生權益重擔之教育部,只見疲於奔命召開說明會試圖向廠商與建教合作學校滅火外,卻未見因應新法有積極之政策落實作為,實讓人憂心建教生專法將因教育部之被動作為,使美意淪為爭議,無異形同綁架了建教生權益!因此聯盟召開記者會針對部分業者及學校大肆抨擊新法之意見予以回應。

 

新法對建教生勞動條件保障高標準,無異逼廠商簽訂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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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合理不賤價  工時合理不過勞

            貧窮子弟有權享有優質多元的建教合作制度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終於在今年1月2 日由馬總統正式公告通過,然卻立即引來中南部建教合作學校與特定廠商聯手出面反擊,除大肆威脅不想辦理或停招建教合作班,並聲稱不排除聯署罷免馬總統與提案之林淑芬委員。而身負落實建教生權益重擔之教育部,只見疲於奔命召開說明會試圖向廠商與建教合作學校滅火外,卻未見因應新法有積極之政策落實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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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12.28 林朝億/台北報導

建教生淪為廉價勞力!監委尹祚芊、陳進利、李炳南今(28)日提出糾正案。尹作芊指出,她雖無直接證據,但合理懷疑有的學校根本就是人力仲介掮客;而糾正文中也提到某家非常大的電子企業「宏OO」,發現該生產線人數共4550人,建教生竟高達1300人,且需輪值大夜班,比例高達28.6%。

糾正報告指出,到2011年為止,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所監督的建教生總數達25,741人,建教合作機構家數達2,310家,但勞委會抽查的比例卻僅2.2%,而抽查出違法比率高達60%。監院認為,教育部及勞委會長期怠忽職守,未維護建教生權益,因此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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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宏瑞、李青霖、陳秋雲、鄭語謙/連線報導】

立法院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辦理建教合作的學校師生雖高興待遇提高有保障,但更擔心業者考慮成本,可能不願再聘用建教生。教育部則認為,這對學生、學校和廠商,是三贏。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表示,過去建教合作在教育上只有行政命令,法制化後,若廠商再違法,就能直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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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服務業的建教生,大都低於基本薪資、工時又長,如今終於擺脫「賊價」宿命!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35000名建教生,每天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兩週80時小時;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立法歷經2年半,上屆立委黃淑英即提案立法,但遭到利益團體反彈杯葛,直到本屆立委吳宜臻與林淑芬兩人共同提案,經過多次朝野協商,立法院四個黨團終於同意簽字,在今日下午完成三讀立法。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得知立法通過,欣喜若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會議室高喊:「建教不是賤價!建教生不是賊價生!」身為提案人的林淑芬,激動到眼框泛紅,一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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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林曉雲/綜合報導〕鑑於社會時傳不肖企業、工廠剝削建教學生勞力,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確規範建教合作機構給付建教生訓練生活津貼,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也不得預扣生活津貼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生活津貼 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另外,建教生受訓時間,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在晚上八時到隔日上午六時受訓。建教生連續受訓四小時,至少應休息三十分鐘,每七日至少應有一天例假,且遇勞基法規定的放假日也應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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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記者唐澄暐綜合報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表示,此舉為台灣35千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邁開一大步。過去,建教生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身分,將因此法通過,讓學校、建教生與合作廠商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歸屬有了明確劃分。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指出,建教合作已辦理40多年,逐漸喪失原有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雙重身份,近來被不肖企業大量用來替代一般勞工,建教生遭濫用剝削的個案屢見不鮮。此法對建教生生活津貼、訓練時間、申訴權益、機構與學校責任都有新規定,將建教合作導回到正軌。

目前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特別是服務業的建教生,大都低於基本工資水準,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且機構必須提供生活津貼明細表給建教生,避免津貼被不明項目苛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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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終於在今 (十四日) 日三讀立法通過,為台灣三萬五千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向前邁開一大步。過去建教生身分妾身未明,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身分,將因本法的通過,讓學校、建教生與合作廠商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歸屬,獲得明確的劃分。

    建教合作已經辦理四十多年,但由於產業與社會現況發展,卻逐漸喪失其原有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而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的曖昧關係,近來更淪為不肖企業大量晉用以替代一般勞工,成為的廉價勞力的現象。各種建教生被廠商濫用剝削的申訴個案,屢見不鮮。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通過,無異是對當前建教合作部分亂象的政策回應,藉由該法的通過,對於建教生之生活津貼、訓練時間、申訴權益、機構與學校責任都有新的規定,將建教合作導回到正軌。新通過的該法,有下列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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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12.14 楊宗興/綜合報導

建教合作學生的權益保障終於有了具體成果,立法院今(14)日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建教生的工作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天的訓練時間也不得超過8小時,將有3萬5千名建教生受惠。《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學校與合作機構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罰25萬元罰鍰,還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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