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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12.28 林朝億/台北報導

建教生淪為廉價勞力!監委尹祚芊、陳進利、李炳南今(28)日提出糾正案。尹作芊指出,她雖無直接證據,但合理懷疑有的學校根本就是人力仲介掮客;而糾正文中也提到某家非常大的電子企業「宏OO」,發現該生產線人數共4550人,建教生竟高達1300人,且需輪值大夜班,比例高達28.6%。

糾正報告指出,到2011年為止,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所監督的建教生總數達25,741人,建教合作機構家數達2,310家,但勞委會抽查的比例卻僅2.2%,而抽查出違法比率高達60%。監院認為,教育部及勞委會長期怠忽職守,未維護建教生權益,因此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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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宏瑞、李青霖、陳秋雲、鄭語謙/連線報導】

立法院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辦理建教合作的學校師生雖高興待遇提高有保障,但更擔心業者考慮成本,可能不願再聘用建教生。教育部則認為,這對學生、學校和廠商,是三贏。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表示,過去建教合作在教育上只有行政命令,法制化後,若廠商再違法,就能直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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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服務業的建教生,大都低於基本薪資、工時又長,如今終於擺脫「賊價」宿命!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35000名建教生,每天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兩週80時小時;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立法歷經2年半,上屆立委黃淑英即提案立法,但遭到利益團體反彈杯葛,直到本屆立委吳宜臻與林淑芬兩人共同提案,經過多次朝野協商,立法院四個黨團終於同意簽字,在今日下午完成三讀立法。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得知立法通過,欣喜若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會議室高喊:「建教不是賤價!建教生不是賊價生!」身為提案人的林淑芬,激動到眼框泛紅,一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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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林曉雲/綜合報導〕鑑於社會時傳不肖企業、工廠剝削建教學生勞力,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確規範建教合作機構給付建教生訓練生活津貼,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也不得預扣生活津貼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生活津貼 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另外,建教生受訓時間,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在晚上八時到隔日上午六時受訓。建教生連續受訓四小時,至少應休息三十分鐘,每七日至少應有一天例假,且遇勞基法規定的放假日也應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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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記者唐澄暐綜合報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表示,此舉為台灣35千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邁開一大步。過去,建教生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身分,將因此法通過,讓學校、建教生與合作廠商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歸屬有了明確劃分。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指出,建教合作已辦理40多年,逐漸喪失原有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雙重身份,近來被不肖企業大量用來替代一般勞工,建教生遭濫用剝削的個案屢見不鮮。此法對建教生生活津貼、訓練時間、申訴權益、機構與學校責任都有新規定,將建教合作導回到正軌。

目前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特別是服務業的建教生,大都低於基本工資水準,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且機構必須提供生活津貼明細表給建教生,避免津貼被不明項目苛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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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12.14 楊宗興/綜合報導

建教合作學生的權益保障終於有了具體成果,立法院今(14)日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建教生的工作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天的訓練時間也不得超過8小時,將有3萬5千名建教生受惠。《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學校與合作機構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罰25萬元罰鍰,還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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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建教生(技術生)勞動權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度實施專案勞動檢查,截至7月底,發現有4家事業單位建教合作技術生教育訓練契約書未送市府備查,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有2家事業單位因招收建教生(技術生)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違反勞動基準法第68條規定,勞工局均依法裁罰在案。其 中,又有4家因329日、44日及45日因為國定假日應放假而未給予建教生休假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有1家因使建教生二週工作時間超過 84小時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局均依法裁處,並將持續督促其改善。

勞工局表示,技術生係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與事業單位間非屬勞雇關係,故技術生領取之報酬係屬生活津貼而非工資,應另於書面訓練契約中訂明,惟建教生之權益亦準用勞基法規定。

    因此,勞工局提醒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同法第30條第4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且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68條規定: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4人者,以4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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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勞工局5日公布技術生專案勞動檢查結果,截至本年6月底,檢查招收建教生的13事業單位中,有6家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違法比例近5成;違法業者中美髮業、餐飲業各兩家,百貨零售及旅館業各1家。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表示,此次檢查發現違法樣態最多者為未依勞基法第65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定書面訓練契 約一式三份,並送主管機關備案」;其次為「未給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勞基法第36條)、「使員工1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 12小時」(勞基法第32條)、「招收技術生人數逾越正職員工法定比例」(勞基法第68條)。勞工局除進場輔導事業單位要求立即改善,並已分別裁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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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8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明定建教生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由教育部訂定,並每兩年公布建教生權益保障調查報告。

不過,有關建教生訓練時間、輪調人數及申訴制度相關條文,由於討論後仍無共識,留待朝野協商,但朝野立法委員達成共識,要求教育部儘速訂出申訴機制。

教委會下午排定初審由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等人提出的學貸四法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但部分立委認為,教育部今年2月才放寬就學貸款還款年限,考量政府財政,相關提案待相關機關通盤檢討後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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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建教合作制度下,建教生超時工作、強迫加班或遭剋扣生活津貼的個案時有所聞,為杜絕建教生被雇主剝削的爭議不斷發生,並且明確規範建教生、校方與 企業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教育部在前年(2010年)擬定《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並在今年通過行政院核定後函送立院(相關報導)。 今天(5/16)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各版本草案併案審查,而由全國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團體組成的「建教生權益 促進聯盟」除呼籲立委盡速通過外,也在立院前提出民間版本,其中將「申訴管道」、「建教生人數」、「加強訪視」與「二年級始得進行輪調」列為修法重點,以 立法管制的方式,強化建教生權益,將建教合作回歸教育與訓練的層面。

現場,建教盟出示過去一年接獲的投訴案件,大多是強迫加班或超時工作,提案人之一的立委吳宜臻指出,建教生的身分仍是學生,應從受教權的角度,立法 管理建教合作機構的訓練環境,並限制訓練時間,避免建教生淪為廉價勞工;此外,為避免企業以間歇性工時之名,行連續性工時之實,建教盟要求法案須明定每日 訓練時間之起訖,包含中間的休息時間,總計最多以10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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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價生歪風 教部提法案遏止

2012-5-16 22:28 作者: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建教生淪為「賤價生」,超時工作卻只領取微薄津貼,每逢勞資糾紛,學生總是求助無門。為改善建教生權益,教育部提出「高級中 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16日立法院審查該草案,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也推出民間版本併案審查,要求保障建教生的受教權與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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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山工商實習處主任張簡溪俊今在民進黨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何欣純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表示,金融風暴來襲時,許多建教合作業者惡性倒閉,建教生辛苦 賺錢,卻領不到工資,即使向勞委會繳了墊償基金,仍求助無門,他說,民國9798年間大約五個月的時間,學校就有47名建教生,總共被欠250萬元的工資。

針對建教生工資問題,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說,很多家長因經濟因素,鼓勵孩子加入建教班,卻發現政府未照顧建教生,廠商倒閉後,負責人不見了,學校替學生向勞 保局要求支付工資,結果一審判決勞保局輸,勞保局上訴後,卻判決學校輸,她與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提案修正勞基法,讓建教生比照一般勞工,若雇主積欠工資,勞保局需以墊償基金支付。

勞陣張烽益表示,建教生不是自由選擇廠商的,是被學校集體帶過去的,而且一旦被退訓就等於退學。如果企業積欠薪資,學校沒有責任嗎而學校不負責審選廠商與監督責任,反而把責任丟給墊償基金,有道理嗎?更何況,目前教育部已經送建教生專法了,未來建教生不再適用勞基法,還在搞勞基法修法,是否反應慢半拍?請立委搞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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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遭企業主剝削的事件層出不窮,民間版與行政院針對建教合作提出的專法,保障建教生權益仍 有落差。青年勞動95聯盟執委胡孟瑀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舉辦的「建教制度40年何去何從」座談提出,面臨少子化招生危機,現行建教合作不同於過去以 培訓產業人才為目的,轉為以「教育券」概念,提供建教生免學費優惠,鼓勵私立職校推動建教合作吸收生員,競爭之下,辦學欠佳的學校自然被淘汰。然而對建教 生受教權益保障,不論學校、教育部、事業單位的態度都不明確。

建教合作從何開始?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曾任建教合作訪視委員的胡孟瑀說明,這是具有經濟、教育多方效益的教育方案。當時的台灣社會正處於農業轉型 到製造業,建立產業預備軍的階段。建教合作教育始於民國58年,學校委託事業單位進行技藝培訓;民國65年,教育部發布行政命令「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提 到為了配合國家建設發展,學校釋出人力資源,學生畢業後也能迅速到實習單位就職。在法律上,建教生適用於《勞動基準法》中「技術生」的相關規定,準用於 《勞動基準法》工時、休假、職災補償等規定,但不受基本工資保障。

直到90年代,建教合作隨著社會趨勢有了巨大轉變。胡孟瑀分析,面臨410教改廣設高中大學以及少子化的影響,教育部97年開始實施建教合作生免學 費的政策,建教合作規模隨之擴張,申請機構加數增加3倍,97年建教人數超過35千人。原因在於教育部補助建教生學費,學校盡可能提高建教合作申請名額 吸引學生,以免關門;申請事業單位也可用低廉的勞動成本使用便宜好用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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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是否應納入勞基法保障?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19)天表示,建教生、技術生與實習醫生是屬於學生的範疇,應從受教權、學習教育的目的為出發點作規範,才是正確的方向。

醫師過勞頻傳,勞委會昨天召開會議,達成保障醫師職災權益結論,不過實習醫生礙於學生身份難以適用雇用關係,引起外界討論實習生是否可納入勞基法保障問題。

王如玄今天在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若使用勞基法,就等於只把學生當成勞工,但學生不只是受雇身份的勞工,不應從勞動權益的觀點思考,應從受教權的保障作為出發點,才是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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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5)通過教育部擬具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明確規範了建教合作課程實施、學校辦理建教合作的禁止行為與應 負責任,以及建教生權益保障等事項,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這項法案完成立法程序之後,將有助於建立完備的建教合作制度,有效保障高級中等 學校建教生的權益,締造建教生、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三贏的局面,應該要列為在立法院優先審議通過的急迫性法案,陳冲院長請教育部加強與立法院溝通,以早日 完成立法程序。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康紀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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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頻遭剝削 民團籲積極面對改善

2012如何保障建教生權益論壇座談會」,會中,臺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建教生淪為廉價勞工,處於相當不利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她呼籲政府有關部門應該要更積極面對建教合作制度的問題。

有鑑於建教生被不當剝削的事件頻頻發生,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臺少盟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民間團體,舉辦了「2012如何保障建教生權益論壇座談會」,並針對建教合作制度及問題等議題進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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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在少數執政黨立委為業者強力護航下,3.5萬建教生權益將被犧牲,讓人感到憤怒。明年聯盟持續監督此法案立法進度,不論是建教生或其家長,希望各界朋友一同來關心建教生問題,讓立委諸公重視建教生相關就學及勞動權益。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在總統及立委選舉的喧鬧聲中,2011年即將進入尾聲。台灣勞工陣線今(29)日公布,勞工最x的5件事。最「悲」的是物價漲、薪水不漲;最「恨」無薪假橫行;最「怨」《建教法》沒過;最「鳥」的是《職安法》被擋;最「氣」有薪照顧假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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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誕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正在審議《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才又使得如何讓建教生既能受到權益保護又能有所學習成長的問題再度引起社會的關注。

去年四月初的新聞已報導:洋華光電產業工會到教育部門口抗議,揭露洋華光電剝削其建教生,不但讓建教生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還要求上大夜班,超時 工作,違反現行法令。教育部當時的回應是:將儘快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調查,如果確認違法屬實,有必要可停辦。但是,這個案子辦的如何,就沒有下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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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傳出屏東華州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的學生到餐飲連鎖店工作,居然兩個月都沒有休假,還被店長體罰伏地挺身。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天對此表示,教育部已經要求學校將學生調回,更會對學校開罰,明年度將減班與扣減補助款。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指出,根據教育部調查,屏東華州工家與拉麵連鎖店建教合作,卻未報教育部核准,屬於雙方私下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屬於情節重大的違規事項,教育部一定會嚴厲處分華州工家,將依照私校法,減班並扣減補助款。

藍順德進一步說明,違規情節輕重不同,如果校方和業者只是未簽約或來不及報教育部核准,屬於情節較輕的違規事項,教育部可以酌減補助款;去年部分被罰的私校,近來都已經改善,但教育部未來仍會持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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