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遭企業主剝削的事件層出不窮,民間版與行政院針對建教合作提出的專法,保障建教生權益仍 有落差。青年勞動95聯盟執委胡孟瑀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舉辦的「建教制度40年何去何從」座談提出,面臨少子化招生危機,現行建教合作不同於過去以 培訓產業人才為目的,轉為以「教育券」概念,提供建教生免學費優惠,鼓勵私立職校推動建教合作吸收生員,競爭之下,辦學欠佳的學校自然被淘汰。然而對建教 生受教權益保障,不論學校、教育部、事業單位的態度都不明確。
建教合作從何開始?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曾任建教合作訪視委員的胡孟瑀說明,這是具有經濟、教育多方效益的教育方案。當時的台灣社會正處於農業轉型 到製造業,建立產業預備軍的階段。建教合作教育始於民國58年,學校委託事業單位進行技藝培訓;民國65年,教育部發布行政命令「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提 到為了配合國家建設發展,學校釋出人力資源,學生畢業後也能迅速到實習單位就職。在法律上,建教生適用於《勞動基準法》中「技術生」的相關規定,準用於 《勞動基準法》工時、休假、職災補償等規定,但不受基本工資保障。
直到90年代,建教合作隨著社會趨勢有了巨大轉變。胡孟瑀分析,面臨410教改廣設高中大學以及少子化的影響,教育部97年開始實施建教合作生免學 費的政策,建教合作規模隨之擴張,申請機構加數增加3倍,97年建教人數超過3萬5千人。原因在於教育部補助建教生學費,學校盡可能提高建教合作申請名額 吸引學生,以免關門;申請事業單位也可用低廉的勞動成本使用便宜好用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