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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認為,殺雞儆猴式的勞動檢查,根本無法突顯建教生權益受損的實際狀況。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展現落實法令決心及保障建教生勞動基本權益,督促招收建教生之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第8章規定,應提供建教生合法之勞動條件與訓練環境,本次抽查12家,檢查結果發現3家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違反比例達25%

(1)法蘭司麵包坊: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及招收建教生時未簽定書面訓練契約送主管機關備案。

(2)台灣黃帽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未舉辦勞資會議。

(3)藝苑髮廊: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7日中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指出,本次檢查重點項目如下:

(1)雇主須與建教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2)建教生人數不得超過現職勞工人數四分之一。

(3)為保障建教生權益,勞動基準法第69條明定準用同法第4章工作、休息、休假,第5章童工、女工,第7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

針對上述事業單位違法情形,勞工局已依法裁處。再次提醒事業單位注意勞動基準法第79條罰則已於去年71日起修訂實施,罰鍰大幅提高至新臺幣30萬元,且 可公布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令改善,若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規定。本市勞工如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可撥打1999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 (02-25969998)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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