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勞動權益自我檢測表,讓建教生暑期工作權益不縮水!
彰化縣某學校的高二建教生小寶,日前向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投訴,受到建教合作廠商「桃園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合理對待,不但一個月延長工作超時達49小時,平均一天就得加班至少2小時,更強制加班到夜間8點,且濫用責任制不給加班費,還被安排跟外籍勞工同住,如非周圍人仍講中文,還以為自己成為台灣輸出之廉價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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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於今年1月2 日由馬總統正式公告後,卻立即引來中南部建教合作學校與特定廠商聯手出面反擊,除大肆威脅不想辦理或停招建教合作班,並聲稱不排除聯署罷免馬總統與提案之林淑芬委員。而身負落實建教生權益重擔之教育部,只見疲於奔命召開說明會試圖向廠商與建教合作學校滅火外,卻未見因應新法有積極之政策落實作為,實讓人憂心建教生專法將因教育部之被動作為,使美意淪為爭議,無異形同綁架了建教生權益!因此聯盟召開記者會針對部分業者及學校大肆抨擊新法之意見予以回應。
 
新法對建教生勞動條件保障高標準,無異逼廠商簽訂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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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合理不賤價  工時合理不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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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12.28 林朝億/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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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宏瑞、李青霖、陳秋雲、鄭語謙/連線報導】
立法院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辦理建教合作的學校師生雖高興待遇提高有保障,但更擔心業者考慮成本,可能不願再聘用建教生。教育部則認為,這對學生、學校和廠商,是三贏。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表示,過去建教合作在教育上只有行政命令,法制化後,若廠商再違法,就能直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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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服務業的建教生,大都低於基本薪資、工時又長,如今終於擺脫「賊價」宿命!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35000名建教生,每天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兩週80時小時;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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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林曉雲/綜合報導〕鑑於社會時傳不肖企業、工廠剝削建教學生勞力,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確規範建教合作機構給付建教生訓練生活津貼,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也不得預扣生活津貼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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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記者唐澄暐綜合報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表示,此舉為台灣35千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邁開一大步。過去,建教生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身分,將因此法通過,讓學校、建教生與合作廠商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歸屬有了明確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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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終於在今 (十四日) 日三讀立法通過,為台灣三萬五千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向前邁開一大步。過去建教生身分妾身未明,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身分,將因本法的通過,讓學校、建教生與合作廠商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歸屬,獲得明確的劃分。
    建教合作已經辦理四十多年,但由於產業與社會現況發展,卻逐漸喪失其原有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而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的曖昧關係,近來更淪為不肖企業大量晉用以替代一般勞工,成為的廉價勞力的現象。各種建教生被廠商濫用剝削的申訴個案,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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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12.14 楊宗興/綜合報導
建教合作學生的權益保障終於有了具體成果,立法院今(14)日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建教生的工作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天的訓練時間也不得超過8小時,將有3萬5千名建教生受惠。《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學校與合作機構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罰25萬元罰鍰,還可按次處罰。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耗時2年半,在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的提案下,上屆會期遭到許多產業界反彈杯葛,直到本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吳宜臻再次提案,經過許多次的朝野協商,終於在今天下午的院會中三讀完成立法。
建教生的權益保障問題長期為人詬病,同時身兼學生與勞工的身分,往往讓建教生的權益受到損害,不過今天終於向前邁出一大步。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等民間團體下午在三讀通過後召開記者會,高喊「建教不是賤價!建教生不是賤價生!」來表達法案通過的喜悅。而身為提案人之一的林淑芬,則激動到眼框泛紅,一度哽咽。
根據
新法規定,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個建教合作機構至少需有4位勞工,才能招收1名建教生;建教生每天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2個星期的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而且7天至少要休息1天,並不得在夜間工作。
新法也

為了管控建教合作機構的素質,避免不良廠商剝削學生,規定「從事派遣業務」、「兩年內裁員超過十分之一」,以及「兩年內違反勞動法」的機構,不得參加建教合作。
新法提到,每2個星期學校將指派老師,以不預告的方式訪視機構,如發現機構未依照建教合作訓練契約者,應立即通知學校,學校並應要求機構改善,以維護學生訓練權益保障。
在申訴機制的建立上,新法也要求各縣市教育局應設立「建教生申訴審議會」,避免建教生遇到不當對待時,學校也無積極作為,導致學生求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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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建教生嗎?我們正在找你!
1.你常被要求超時工作或加強訓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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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建教生(技術生)勞動權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度實施專案勞動檢查,截至7月底,發現有4家事業單位建教合作技術生教育訓練契約書未送市府備查,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有2家事業單位因招收建教生(技術生)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違反勞動基準法第68條規定,勞工局均依法裁罰在案。其 中,又有4家因329日、44日及45日因為國定假日應放假而未給予建教生休假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有1家因使建教生二週工作時間超過 84小時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局均依法裁處,並將持續督促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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