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合理不賤價  工時合理不過勞

            貧窮子弟有權享有優質多元的建教合作制度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終於在今年1月2 日由馬總統正式公告通過,然卻立即引來中南部建教合作學校與特定廠商聯手出面反擊,除大肆威脅不想辦理或停招建教合作班,並聲稱不排除聯署罷免馬總統與提案之林淑芬委員。而身負落實建教生權益重擔之教育部,只見疲於奔命召開說明會試圖向廠商與建教合作學校滅火外,卻未見因應新法有積極之政策落實作為。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憂心建教生專法將因教育部之被動作為,而讓專法保障建教生之美意徒留爭議。而依據監察院對於教育部有關辦理建教合作教育之糾正文中,明確指出教育部自民國93年頒布「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後,把關評估建教合作機構審核人力嚴重不足,且大量開放建教合作業務,導致源頭管理不善而造成今日建教生於特定職種行業被賤價使用或濫用的結果,形成另一種建教合作制度的壟斷。為免於教育部被特定廠商與學校之立場綁架而讓專法空轉,讓建教生權益面臨空窗期,故於明日上午十點召開記者會,除再度強調新法精神將提供貧窮子弟一個運用合理不賤價、工時合理不過勞的多元優質建教合作制度,並對教育部提出三項訴求

1.    依法盡速成立建教合作審議評估小組,強化建教合作機構審核制度,並研議引進多元化之建教合作制度與行業。

2.    依法盡速成立建教合作申訴審議會,提供建教生及家長相關權益諮詢與申訴管道。

3.    盡速對社會大眾公開說明開始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明確日期,以及即將舉辦之101學年度第2學期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是否適用新法或仍適用舊辦法之相關規定。

邀請媒體記者蒞臨採訪!

 

記者會時間:2013/02/01上午10:00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新聞聯絡人:葉大華發言人(0916-048862)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組成團體:台灣勞工陣線張烽益監事、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胡孟瑀執委、全國產業總工會黃吉伶副秘書長、全國家長團體聯盟黃聰智常務監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黃耀南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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