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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婉琪三峽報導】建教生不是賤價生!教育部草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擬將3萬5千名建教生排除勞基法之外。勞工、家長、教師等10個民間團體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集體捍衛建教生權益。

中部辦公室副主任黃新發表示,建教生本質是學生,到機構是為了學習,而非成為勞動服務者。他解釋,過去建教生適用勞基法第8章「技術生」專章,總條文不到10條,但規範不足,教育部額外再依行政命令規範建教合作審查及訓練內容。

因為考量法律位階高於行政命令,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黃新發表示,制定專法目的是為讓建教生的保障優於勞基法第8章,並未完全排除勞基法。他指出,專法僅在第34條中規定,本法施行後,建教生將不再適用於勞基法第8章技術生規定。

黃新發表示,產業結構改變,當初行政命令是以製造業為主的勞動條件制定,規定建教生人數不能超出正式勞動人數25%。但隨著美容、餐飲等服務業開始和學校合作,規模不大的家庭式店家受限於25%,導致中南部美容或餐飲等科系學生找不到學習場所。

黃新發表示,專法規定主管機關在事前申請時,可有條件的放寬人數限制,讓正式勞工與建教生比例最多可達1/3。他補充,學生前往建教合作場所,學習對象越多、學生可學的越多,教育部不會無限制降低門檻。

黃新發表示,專法則制定相關罰則,要求合作機構立即改進。假如勞政單位認為專法將降低企業雇用正式員工意願,或造成建教生成為廉價勞工,教育部將列入考慮,並與勞動部門協調。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表示,建教制度1969年開始試辦,但建教生卻失去在企業中學習技術的精神,淪為不肖企業大量進用的廉價勞動力,教育部此舉不僅衝擊正常勞動力的供需平衡,更讓這群經濟弱勢的建教學生及家庭受害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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