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嘉芸(全國產業總工會社運部)
建教合作制度已在台灣實施四十二年,但該制度在管理與監督不良的結構下,導致建教合作制度扭曲為學校及廠商聯手剝削建教生的最佳手段。為了導正建教合作制度,民間團體自發性結盟,串連家長、教師、勞工 及青少年權益團體等領域,於去年8月4日正式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以下簡稱聯盟),針對建教生與建教合作制度提出五大主張,以捍衛建教生應有的基本權利。
不幸的是,聯盟於民國100年11月10日接獲檢舉,南投休息站某店家疑似剝削建教生的情形。在簡短的通話中,高一的生澀無法將整件事有調理的說明,也不清楚有何正式管道能來幫助自己,只能打電話向聯盟求助。學生的慌張與無奈讓人感到心疼,且暴露出建教生的職場弱勢,只能任由店家的無理對待。
在記者的報導與追蹤後,第一時間校方辯稱,沒有家長及學生反應有此情況,且過去與店家合作並未有此情事發生,目前已將學生帶回學校。而總公司立即開除開該名店長希望能設立此事件的停損點。最重要的是,在教育部的介入與調查下發現,此案根本就是「未經官方評估的建教合作」。校方打著合法建教合作班的名義招生,卻私自將學生送往未經評估的事業單位,不聞不問讓學生在職場自生自滅。
此案足以顯見校方在少子化的浪潮下,學校為了維持穩定的營收,校方非以培育人才為目的,而是以賺錢為目的,「教育良心」早已被狗刁去。無奈的是,店長雖為此事的加害者,但卻也是受害者。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要求管理階層維持低成本的同時,早已將「企業社會責任」拋諸腦後。如果總公司能規範合理的業績與人事成本,誰會願意剝削他人?總公司不應該讓店長成為代罪羔羊,來掩蓋自己違法使用建教生的事實。若不從根本制度來改善,就算換了新店長,仍有再度發生的可能。只是無限的惡性循環罷了。
教育部已宣布校方與廠商為違法的建教合作,亦即表示學生並非勞基法所稱之技術生,因此其他權利應比照一般勞工。但至今仍未見勞政單位積極採取行動來維護學生的勞動權益,勞政單位應協助學生處理勞動權益受損的問題,並針對該企業進行全面勞動檢查,以防止不法情事再度發生。
最後,期盼能重視建教生所遭受的不平等對待,儘速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避免建教生權益受損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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