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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實施在即,訴求高中職免學費與均優質,給學生適性多元的學習環境,然而全國現有約35000名高中職建教合作班學生,卻仍須兼具學生與勞 工雙重身份,部分學校與企業並未能保障建教生學習權益,讓多數來自經濟弱勢家庭的建教生,不僅未能享受良好的教育環境品質,反而淪為廉價、替代人力,並進 而佔用職缺、減少就業機會,實有全面檢討之必要。

全國教師會自99年起,結合關心兒少保護之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呼籲教育部研議「建教合作法制化」,並多次共同召開記者會揭發建教合作不合規定之廠商與學校,為建教生爭取合理保障權益,亦引發政府及社會各界之重視。

因應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建教合作學生權益保障」相關法案,本會表達以下主張及修法重點:

一、建教合作應回歸教育本質: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應回歸社會救助與福利機制予以協助, 不應期待透過建教合作教育獲取津貼以貼補家庭經濟,於十二年國教即將全面實施之際,保障弱勢家庭學生之受教權益應列為最優先考量,否則十二年國教形同虛晃 一招。並應維持建教生不得超過企業雇用員工四分之一之規定,以營造學習環境,並避免企業以建教生取代正式人力。

二、建教合作申請案應嚴格審議:部分建教合作行業缺乏技術深度,部分學校廠商未能規劃完善安全之建教合作環境,應設置獨立公正專業之「建教合作審議委員會」有效篩選、嚴格把關。

三、保障學生權益,高二開始輪調:依勞基法規定,十五歲未滿十六歲為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且學生應在學校先接受預備進入職場之基本理論及專業技能,應由高二開始再輪調至機構,方能保障學生基本受教權。

四、建立完善宣導與申訴制度:教育部應統一製作建教權益教材,所有學生與家長均需經過講習方得就讀建教合作班,並設置申訴專線及獨立運作之「建教生申訴委員會」以保障學生權益。

全國教師會期待在朝野合作下,「建教生權益專法」能早日在立法院通過,以有效保障建教合作學生權益,教育部並應就建教合作制度全面檢討其教育功能與定位,避免建教合作制度成為政府推動十二年國教最大的敗筆與諷刺。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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