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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為落實保障技術生的勞動權益,北市勞工局針對多家使用技術生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於100年5月20日發現 知名量販業者使15歲以上未滿16歲(即勞基法所稱「童工」)之技術生,不但有超時工作,且工作時間超過晚間8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及第48 條規定,並依勞基法第77條規定,將外國籍負責人,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刑責。

陳業鑫局長強調,事業單位在招用技術生時,其相關工作 時間及休息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尤其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技術生屬勞動基準法之童工範圍,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而且不使其於午後8時至翌晨6 時工作。陳業鑫局長補充說明,該業者使該名技術生於單日加班超過4小時,勞工局業以最高裁罰標準,從重裁處新臺幣6萬元。此外,還使該名技術生工作至夜間 11點,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應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業於6月27日將負責人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陳 業鑫局長進一步表示,技術生至事業單位學習技能,提早熟悉職場環境,為未來就業提早鋪路,固然為一樁美事,然而,部分雇主卻將技術生視為「廉價勞工」的錯 誤觀念,導致危害技術生的勞動條件,因此,技術生權益是本(100)年度勞工局專案檢查重點,如經勞工局查證屬實,必將嚴懲不貸,呼籲雇主不得存有僥倖的 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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