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2.12.14 楊宗興/綜合報導

建教合作學生的權益保障終於有了具體成果,立法院今(14)日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建教生的工作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天的訓練時間也不得超過8小時,將有3萬5千名建教生受惠。《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學校與合作機構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罰25萬元罰鍰,還可按次處罰。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耗時2年半,在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的提案下,上屆會期遭到許多產業界反彈杯葛,直到本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吳宜臻再次提案,經過許多次的朝野協商,終於在今天下午的院會中三讀完成立法。

建教生的權益保障問題長期為人詬病,同時身兼學生與勞工的身分,往往讓建教生的權益受到損害,不過今天終於向前邁出一大步。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等民間團體下午在三讀通過後召開記者會,高喊「建教不是賤價!建教生不是賤價生!」來表達法案通過的喜悅。而身為提案人之一的林淑芬,則激動到眼框泛紅,一度哽咽。

根據
新法規定,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個建教合作機構至少需有4位勞工,才能招收1名建教生;建教生每天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2個星期的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而且7天至少要休息1天,並不得在夜間工作。

新法也

為了管控建教合作機構的素質,避免不良廠商剝削學生,規定「從事派遣業務」、「兩年內裁員超過十分之一」,以及「兩年內違反勞動法」的機構,不得參加建教合作。

新法提到,每2個星期學校將指派老師,以不預告的方式訪視機構,如發現機構未依照建教合作訓練契約者,應立即通知學校,學校並應要求機構改善,以維護學生訓練權益保障。

在申訴機制的建立上,新法也要求各縣市教育局應設立「建教生申訴審議會」,避免建教生遇到不當對待時,學校也無積極作為,導致學生求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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