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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宏瑞、李青霖、陳秋雲、鄭語謙/連線報導】

立法院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辦理建教合作的學校師生雖高興待遇提高有保障,但更擔心業者考慮成本,可能不願再聘用建教生。教育部則認為,這對學生、學校和廠商,是三贏。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表示,過去建教合作在教育上只有行政命令,法制化後,若廠商再違法,就能直接處罰。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韓春樹表示,未修法前,教育部只能以私校法扣學校獎補助款,修法通過後,就能直接對學校和廠商開罰,且能連續開罰,較有效力。

私立三信家商美容美髮科一年級的劉宛玲說,她國中起就上技藝班,今年九月到高雄市髮廊實習,薪水一萬六千五百元。立法院通過建教生保障法,薪水多一點、工作時間又縮短,不過,她也怕老闆會因為成本增加,改聘工讀生。

樹德家商美容美髮科二年級學生許瓊汝說,實習時能學到東西更重要,目前她每天工作十個小時(包含兩個小時休息),薪水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加上燙髮獎金,有時可領到一萬六或一萬七。

台中沙鹿高工機械科林姓學生說,學校與建教工廠的簽約內容跟新法相同,唯有「兩周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小時」這項不同,目前是簽約規定不超過八十四小時為限。全校只有機械科有建教合作,因工科最缺人,廠商願意配合學校,但如果法律越訂越嚴,在不景氣的環境下,就怕廠商不想再合作。

「學生恐怕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三信家商實習處主任許麗齡、樹德家商實習處組長林秀敏都說,事業單位用一名建教生,要付出培訓人力、時間和費用,站在業者的立場,如果建教生,就和一般勞工同樣薪水,「還不如請工讀生」。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指出,過去建教生身分「妾身未明」,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分,常淪為不肖企業大量進用以替代一般勞工,成為「賤價生」。修法後,讓學校建教生和廠商間的責任歸屬有明確畫分,可解決當前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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