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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終於在今 (十四日) 日三讀立法通過,為台灣三萬五千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向前邁開一大步。過去建教生身分妾身未明,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身分,將因本法的通過,讓學校、建教生與合作廠商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歸屬,獲得明確的劃分。

    建教合作已經辦理四十多年,但由於產業與社會現況發展,卻逐漸喪失其原有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而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的曖昧關係,近來更淪為不肖企業大量晉用以替代一般勞工,成為的廉價勞力的現象。各種建教生被廠商濫用剝削的申訴個案,屢見不鮮。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通過,無異是對當前建教合作部分亂象的政策回應,藉由該法的通過,對於建教生之生活津貼、訓練時間、申訴權益、機構與學校責任都有新的規定,將建教合作導回到正軌。新通過的該法,有下列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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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耀南 國立海山高工製圖科教師

現任全國教師會常務理事、台北縣教師會監事、國立海山高工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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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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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最近教育部以保障建教生為名,打算訂專法將建教生進用門檻提高。勞委會反對無力,今天連勞團、教師團體都跳出來痛批,教育部的角色令人質疑。台灣建教生已是下等勞工,勞動條件是否應再鬆綁,有必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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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聯盟宗旨

 

1.保障建教生應有之受教權與勞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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