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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施曉穎(全國產業總工會政策部)


◎前言:

    台灣自民國五十八年實施建教合作制度開始,至今已經四十幾年,建教合作衍生的爭議也一直是社會長期以來隱而不見,卻愈趨嚴重的問題,從美容美髮業、餐飲業到科技製造業,隨著建教合作廠商的產業型態趨廣,仍不見更健全的建教生權益保障制度。建教合作制度依照國內學者的定義,狹義的建教合作,係指職業及技術教育、職業訓練及工業訓練,與工業界或企業界的配合而言;廣義的建教合作,則是指教育與經濟合作的配合,亦即教育或訓練制度與國家經濟建設或經濟發展的全面協調措施。

    建教合作制度是建立在學生、企業及學校三方關係上,以教育為本質,鼓勵優良建教合作學校、企業共同培育優秀人才,建教合作的目的則是透過勞動力的實踐,以習得應具備之工作技能,由於整個建教合作過程中,同時涵蓋教育學習及勞務供給,因此建教生的權益保障更顯複雜。

    細觀台灣建教生制度,其實不離源自歐洲學徒制度的本質,只是由於各國體制及教育政策的差異,遂發展出不同的名詞定義及解釋,使得在制度界定及實務運作上略有不同,實施對象也因政策而有學生、在職勞工或求職者等不同身份別,更涉及到各國在國家制度的層次上,是否整合技職教育和職業訓練等。

    學徒制度的就業型態有別於一般典型的勞僱關係,受訓過程也非單純的勞務對價,而是指透過師傅在真實的生產活動中,直接教導學習者,使其掌握技巧的一種培訓方式,以往常用於理髮師、木匠、機械師等行業的培訓,透過工作學習與專家、同儕互動,更快速的銜接工作、適應工作環境,藉由專業技能的扎實訓練,從成功及失敗的經驗中學習問題解決的能力,進而提供高品質的產出,在技能精進同時亦能維持生活,企業方面也藉由提供長期的培訓制度,養成潛在員工的基礎技能及提升專業能力。

    德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成功的運用雙軌制,經濟迅速一躍而起,瑞士歷史悠久的學徒制,更讓該國有高品質的產出與高平均國民所得,澳洲、丹麥等先進國家,更是不用贅述。雖然隨著時代的變遷、工作型態的改變,部分國家的學徒制似乎有逐漸式微的傾向,然而在近十幾年間幾波金融大海嘯的助瀾下,各國紛紛重新調整國內的學徒制度,期待能真正發揮充分就業的功能,將傳承技能的本質延續,在符合現在工作特性需求的前提下,適切的推廣學徒制度。

    英國從1993年以來隨著試辦新學徒制的成功,逐漸擴大辦理的行業,也投注更多資金,該制度制定的方向,已經朝向滕春興所定義的廣義的建教合作發展,是一種教育和經濟的配合,並非單單只侷限在技職教育與工業界的配合,事實上,這樣的重新定位,擴大了整個勞動政策的視野,與勞動力發展的可能性,除了可以解決青年就業、中高齡轉業及職能再提升的問題外,更是奠定勞動技能長遠發展的方針。

    台灣有關建教制度的研究多著墨在教育體制上,希望透過英國近年來建構的新學徒制度,了解學徒制度的架構和勞動條件,多少可以讓我們重新審慎思考,台灣建教制度和實習制度的本質,甚至是職業訓練的基礎,以及未來政策制度的方向

 

◎英國新學徒制

    近二、三十年來,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世界各國紛紛出現大學培育之人才,與企業需求產生落差的問題,除透過傳統在職訓練的補強方式外,英國政府遂於1993年制訂了新學徒計劃,透過網路建立起網絡管理架構,並針對不同職業展開多種形式的評估,將建立在傳統手工業基礎上的職業培訓制度,向一些新興行業擴展,並把學徒培訓與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結合。

    新學徒計劃於隔年1994年試辦後,逐漸擴大適用範圍 2001年成立學徒諮詢委員會,以發展和普及學徒制並進行改革,也將與一般大學共同合作並納入主流學習管道之一,實行對象包含青年及成人。英國政府更預測,未來每5位青年中將有1位會加入學徒制,目前學徒制度主要推行方向如下:

1、計畫在2013年後確保有足夠的學習單位,並且能符合已具備有相當技能之青少年的需求。

2、賦予國家學徒制服務單位 (National Apprenticeship ServiceNAS) 領導學徒計畫的權力。

3、在NAS的單一窗口下,統整全國學徒制計畫並整合各業界之需求,以全國統一管理方式,透過網路受理個人申請,協助將學徒介紹至對的單位學習。另一方面,業界借由NAS設立之網站,刊登招攬學徒之廣告,同樣也協助青少年對現行職場有更深入、更廣泛的瞭解。

 

英國新學徒制度的社會網絡架構

    在英國只要是年滿十六歲、居住在英國,且沒有接受全時教育者,都可以參與新學徒計畫,因此對象可能包含剛離開學校的畢業生、已工作數年需要精進職業技能的在職工作者、或是為了尋找新的工作而準備的轉職者等。

    2009年「全國學徒制度服務」(National Apprenticeship ServiceNAS)的創辦計劃書中提到,政府了解到新學徒制跟各個領域組織合作的重要性,並強調組織間合作順利與否,也將成為推動新學徒制是否成功的關鍵,於是NAS串聯起新學徒制度的相關網絡,建立一個清楚的分類及定義,將推動計劃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的人或團體界定關係,以確保能明確的建立需要合作的機構及提供的服務,建立組織如下:

一、雇主:NAS已經建立和雇主的合作關係,為了鼓勵越來越多的雇主提能夠參與新學徒制,因此我們將和雇主團體一起合作,像是英國工業聯合會、中小企業聯盟、英國就業及技能委員會,技術諮詢部門和學徒網絡等。特別是我們將促進企業投資學徒制度,確保有效且適當的訓練架構,呈現給學徒一個簡單的流程和以經驗分享。

二、政府:執行新學徒制 (NAS)的行政首長,有直接向創新大學和技術部門(DIUS)及兒童學校和家庭部門(DCSF)部長報告的義務,同時固定一年兩次跟英國首相報告計畫執行進度。NAS將支持核心部門實行他們自己學徒行動計畫。

三、初學者與顧問:NAS將和那些能提供建議的顧問緊密合作,顧問在青年人和成人的學習過程和訓練選擇上,提供重要的諮詢服務。與NAS密切的合作將使顧問有自信的了解新學徒制的相關知識,而這些關鍵的顧問角色包含:顧問、學校、教育相關的組織和就業服務中心等。

四、大學與提供訓練的單位:將確保大學與提供訓練的商業團隊有緊密的合作關係,為了擴展正在消失的市場,和正在成長的關鍵部門,NAS將幫助雇主找到最佳提供學徒訓練的單位,並透過學徒職缺系統宣傳。我們也鼓勵提供訓練單位取得訓練品質標準(TQS)的證照,並開始執行每年度的學徒訓練,來符合商業需求。

五、工會:將與工會一同合作,透別是透過工會學習代表,將可以鼓勵雇主及員工去參與學徒制度。

六、地方當局:地方當局將是學徒計畫的關鍵夥伴,透過密切合作以確保地方民眾和企業的需求相符,NAS將透過新的正式授權的安排,與地方當局建立起關係,並支持其扮演好,如學徒的雇主和技術擁護者的角色,特別是為那些希望選擇以學習工作基礎的年輕人而言。

七、高等教育:研究顯示大部分成功完成學徒訓練的人,在階段上通常都有興趣往更高的教育程度精進,我們將會與英格蘭高等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HEFCE)、高等院校招生辦公室(UCAS)和技術諮詢部門等單位,明確可能精進機會,及和獨立的高等教育機構合作。

八、經紀人:為了幫助商業經紀人能夠完全且適當地建議雇主,我們必須確保他們了解的夠詳細,及隨時能更新新學徒計畫的相關訊息,來支持可能提供合作機會的雇主。NAS提供的範疇,還包含雇主有需求的額外專門知識,這些資訊可以在我們網站上的「學徒關係職缺線上系統」找到。

九、地區發展機構(仲介、代辦處):我們將與地區發展機構一同合作,確保學徒制度所傳授的是核心技巧,並且為各地方經濟發展議程裡的重要技術。如同其他合作夥伴,我們將努力極大化潛在的機會,希望將學徒制度放入各地區發展計畫的核心位置。

   

    學徒制的本質是一套由技術諮詢部門發展的架構,形式上包含:國家職業資格、關鍵可轉移之技能和技術分類,學習提供者提供知識和發展技能,而雇主提供實務經驗,並將這些技能納入考試中,根據學習提供者和主題,訓練地點可能以教室為基礎,還有工作坊或工作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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