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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0 聯合報 第11民意論壇 李清潭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高雄市】

兩萬人瀕失學 馬無暇 周美青救救建教生

 
  經濟不景氣,報載工廠接不到訂單,不正式裁員,先拿建教生下手,估計明年全國會有一半以上的建教生丟了實習機會,而靠這份收入繳學費或貼補家用的建教生,明年全國可能會少掉五至六成建教工作。以全國三萬多名建教生計算,有一、兩萬名學生因沒了收入付不出學費,可能被迫休學。

  明顯地,政府在這一波的金融風暴中,只管銀行財團、大型企業的困境中出路,卻無視於「企業與學校有約、學校與學生有約、教育部與學校有約」的建教職教體制。我們不知道建教合作的契約效力為何比不上銀行貸款、或是企業紓困的相關契約?

  但是,人比人笑死人,西方法學家湯瑪斯.福樂曾說:「呆板的公平其實是最大的不公平。」為什麼「企業+銀行」的契約就是契約,可由政府和銀行聯手用國庫拯救;而「企業+學校」的契約就不是契約?而不被當作一回事?幾項建議提請執政當局思考:

  首先,就制度創設的責任:教育部必須肩負善後工作,理應召開協調的機制。中部以南的彰雲嘉南,以至高高屏地區,類似建教生的比率很高,受不景氣衝擊,瀕臨絕境,籲請教育部挺身收拾職業教育建教制度的受創效應,「非常時期,適用非常辦法」,讓建教孩子繼續生存。

  其次,就建教契約的救濟:教育部、業界和學校三者需勇於承擔契約責任,重新規劃實習內容和薪資。業界過去搶著要建教生,因為學生實習薪資低,企業長期賺取差價,如今更應發揮社會責任,以建教生的權益立場,維持其繳納學費的最低水準,延續生命轉折的受教權益。

   再者,就建教契約的承接:比照大型企業紓困的前例,行政院應召集教育部、勞委會、經濟部和公立銀行等機關,對於目前階段的建教契約困境做全盤承受的對策。目前大型企業和銀行等自殺巨鯨都可以進行搶救,何以全台建教生僅僅三萬多人的小蝦米,卻不願伸手援救呢?建議內閣團隊一方面進行建教契約的承擔接手, 一方面釋出部分適合實習的工作給建教生,弱勢的青年更需要未來的希望,幫助他們度過經濟風暴。

  最後,西方法學諺語:「缺乏救濟的權利 是虛假的權利」。劉兆玄院長夸夸其詞「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的「三挺說」,其邏輯如果成立,則平等待遇、同理可證:「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學校,學校挺學生」!否則,施政有貴賤乎?待遇有階級乎?何況在金融商界,財經契約的轉讓與接手早已司空見慣,這道理,如果馬不停蹄的總統無 暇施以援手,則久任金融法務工作的社會志工第一夫人,可否代為更新觀念,賜予貧窮化的青年一絲生機,一線希望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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